智利域(Chilliwack)皇家骑警警局一名证物保管员,被控监守自盗,于2011年从证物保管室偷窃用于作证的现金共2,800元,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其盗窃及违反诚信罪名成立。判刑聆讯将在今秋进行。
2011年身为智利域皇家骑警警局证物保管员的蒂勒(Jaime Tiller),被控于当值期间,前后19次从证物室内偷窃现金,总计逾4万元。但蒂勒的律师指出,检控官在起诉中存在严重的漏洞,证物上并未提取到蒂勒的指纹、DNA,亦无目击证人看见蒂勒偷窃,就连调查员也不能说出现金丢失的具体时间。
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格洛帕尔(Miriam Gropper)及陪审团经过两日的商议,认为在所有丢失的现金中,有3笔现金丢失时间与蒂勒在银行存入个人账户及其房东账户的时间吻合。但另外16笔的证物室现金失窃,并无明显证据证明与蒂勒有关。蒂勒被裁定从证物室偷窃共计2800元现金罪成,同时违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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